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23年)
1月5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在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由72所高校招收培养300名在职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1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修订/编写工作。文件中对修订/编写工作指导思想、修订/编写工作要求、修订/编写工作任务分工及支持保障等进行了说明。 2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文件中对考生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成绩查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向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广东省教育厅发函,就加强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提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八项重点任务。 2月13日 教育部发函,通过对有关高校在“双一流”建设、学位授权、招生计划、政策试点、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促进和支持相关省(市)开展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的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从把牢政治方向、加强领导指导、当好桥梁纽带、抓实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实效、创新组织模式、优化项目运行、强化考核评价、坚持从严治会、压实工作责任等十个方面对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改革和建设提出了要求。 2月21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从总体要求,改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工作,强化省级学科专业建设统筹和管理,优化学科专业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四个方面对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出了22条建议。 4月6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召开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战略基地筹建工作会,指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西南大学、上海教科院等8家单位建设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战略研究基地,并于7月、12月两次召开圆桌会议,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4月14日-15日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十周年总结大会暨“与时而新,踔厉奋发,助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主题论坛在上海举办,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长杨卫出席大会并讲话。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创办以来,聚焦国家急需、重点发展领域先后设置了相关主题赛事16项,为超过70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近110万名研究生师生提供了创新实践和学术交流的平台。 4月26日 卓越工程师培养现场交流推进会在上海召开,研究探讨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经验、挑战,推动卓越工程师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体系建设。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 4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安全工作。通知从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周密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考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试卷安全、认真做好考务培训、全力推进规范管理、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严肃整顿考场纪律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月2日 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回信,充分肯定“解民生、治学问”的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勉励青年学子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大舞台上建功立业。 5月4日-8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举办“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主题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了解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形势,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从立德树人、深化综合改革、坚持依法治校、推进内涵发展等角度,研讨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思路举措、质量提升的制度机制、治理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等。培训对象是有关高校研究生院(部、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培训规模为200人。 5月19日 教育部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调研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组织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现场考察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建设进展,就如何推进学科交叉融合进行工作交流,并宣讲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指南精神,引导推动条件基础好且积极性高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承担试点建设任务,全面启动学科交叉中心建设。 5月2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中期自评以建设高校自我诊断评估为主,建设高校自评分为学校整体自评和建设学科自评。高校中期自评报告从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建设进展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来写作;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围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标志性建设成效来组织内容。 6月2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的结果,同意国际关系学院等3个单位从2024年起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7月4日-6日 首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会暨中国研究生教育长江论坛在武汉举行,教育部部长怀进鹏视频致辞,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及相关省市领导到会讲话。本次会议主题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国近700家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100多位院士及高校书记校长,3000余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设置六大板块内容,开设了18个分论坛,另有近150家研究生培养重点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用人单位、教育服务支撑机构等在会议设置的展区进行了图文展览。 7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成立和调整全国应用伦理等1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全国应用伦理等9个教指委,调整中医中药针灸、艺术2个教指委,合并组建风景园林教指委。 7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实施区域国别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实施该培养专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5所高校;实施该培养专项的联合培养单位有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等15个单位。随通知还下发了《区域国别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工作指南》,对该人才培养专项定位、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培养方向、专项实施、专项评估等加以说明。 7月21日 教育部下达了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名单,其中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共有284项,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等申报的《面向农业绿色发展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践》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北京师范大学乔志宏等申报的《高质量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等35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吉林大学王庆丰等申报的《哲学博士核心课〈当代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三导向”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等248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7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培育工作验收通过的名单,北京大学哲学系2019级硕士生党支部等100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北京大学药学院的段嘉伦等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部通过验收。 7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聘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等新设一级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并对艺术学等学科评议组进行调整。 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9月1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支持部分高校与企业共建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有: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同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方科技大学等14所高校。 9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应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包含各单位对应调整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对应调整后不再保留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变更代码和名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下达了2022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共撤销了北京交通大学等24个单位的27个学位授权点;北京科技大学等52个单位增列了62个学位授权点。同时下达了2022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其中吉林大学等5个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了15个学位授权点;北京大学等26个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了94个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原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此次核验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核验的范围是2018年、2019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西湖大学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化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点;批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宗教学二级学科新增为硕士学位授权点。批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独立学位授予单位。 9月15日 教育部印发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从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公示、违规处理、附则等14个方面对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 9月27日 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成立了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发布了卓越工程师培养核心课程、能力标准、工作指南,并就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构建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体系进行了深入研讨。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彭金辉,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苟坪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吴岩出席会议,翁铁慧主持会议。 10月11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此次活动面向全国高校遴选创建100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推荐选树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示范带动研究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建设周期为两年。 10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经党中央批准,调整设立第九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担任主任委员。 10月18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校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宣传推广工作。通知中要求相关单位通过广泛开展交流、汇编优秀成果、建设数字资源、加强媒体宣传、开展深化研究、组织全国推广等形式宣传和推广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84项获奖成果。 10月24日 第九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丁薛祥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总结过去五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成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审议通过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4年该专项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20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通知中对严格执行专项计划、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优化考生服务保障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11月24日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包含五部分15条内容,从总体思路、始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深入打造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链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分类发展改革实现率先突破、加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文件内容。 12月11日 教育部在上海召开“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座谈推进会暨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交流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及教育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有关专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负责同志;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委属高校负责同志以及获奖成果完成人代表。 12月16日-19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举办首期“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建设”培训班。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增强做好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教师队伍,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和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12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转发了由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4个教指委组织研制的《翻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农业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转发了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是指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